又有人因此被行政拘留!醒醒吧别冒险!
来源:bob综合体育网页    发布时间:2024-02-02 17:06:23| 阅读次数:518

  11月21日16时22分,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宝莲寺镇平原路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8人遇难,2人受伤。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

  7月30日10时10分许,海南省兴隆旅游区画家酒店顶楼在停业装修期间发生火灾,经过1个多小时的扑救最终将明火成功扑灭,所幸处置及时,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

  经调查,火灾原因为黄某对顶楼的彩钢板进行氧焊切割处理,在操作的流程中焊渣引燃墙体泡沫导致火灾。经了解,该工人在作业时并未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属于无证作业,在操作的流程中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依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日,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组在湘潭市岳塘区华宇国际大酒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酒店二楼有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当天,酒店二楼大厅有人举办婚礼。违规嫌疑人员刘某未向酒店安保部门报备,使用等离子切割机切割铁架子,在切割施工区域能够正常的看到大量装修木材。经查,违规嫌疑人无特种作业证,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易发生火灾,危险性较大、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向涉事人员出具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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