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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ob综合体育网页    发布时间:2023-12-05 16:48:25| 阅读次数:5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增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对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桐昆”)控制力。公司拟以支付现金(非募集资金)方式,收购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控股”)持有的广西桐昆剩余35%股权。

  ● 本次交易前,2023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收购广西桐昆6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西桐昆100%股权。

  ●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桐昆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股权收购的议案,同意此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支付,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桐昆控股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12,846,045.44元(未经审计)。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也许会出现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广西桐昆未来发展趋势为化工新材料领域,化工新材料行业具有技术密度高、研发周期长、渠道壁垒强等特征,和公司现在存在的主营业务相比存在一定差别。广西桐昆有几率存在因有关产品技术人才储备不足、渠道市场开拓推进较慢、产品研制周期拖长,导致经营绩效不达预期的风险。

  为满足公司向化工新材料方向发展的诉求,实现业务转型突破的需要,2023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完成收购广西桐昆65%股权事项。

  现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增强公司对广西桐昆控制力,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与桐昆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约定,桐昆股份以自有现金(非募集资金)支付方式,购买桐昆控股持有的广西桐昆剩余35%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实施本次交易,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其他一切事宜。

  截至目前,桐昆控股持有公司19.28%的股权,系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桐昆成立于2019年1月,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广西桐昆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该企业目前处于建设初期,相应业务尚未开展。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广西桐昆控股一家子公司钦州市三墩石化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为90%。

  广西桐昆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8、营业范围:对芳烃项目的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西桐昆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28号审计报告,广西桐昆最近两年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西桐昆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23]17号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西桐昆股权评价估计价格为322,661,493.47元,与账面价值 293,235,970.39元相比,评估增值29,425,523.08元,增值率为10.03%。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西桐昆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2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广西桐昆资产总额293,936,292.21元,净资产293,526,386.56元。

  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认为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广西桐昆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和公开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案例且广西桐昆投资建设尚在进行,业务尚未开展,无法独立合理预测其未来盈利情况,故本次评估不宜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由于广西桐昆各项资产、负债可以依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过程:本项资产评定估计工作于2022年12月29日开始,经历接受委托、资产核实、评定估算、结果汇总、出报告五个阶段,最终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出具对广西桐昆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市场价值的评估报告。根据其出具的《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评报[2023]17号),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广西桐昆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293,335,970.39元,评价估计价格322,761,493.47元,评估增值29,425,523.08元,增值率为10.03%;负债账面价值100,000.00元,评价估计价格100,000.00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93,235,970.39元,评价估计价格322,661,493.47元,评估增值29,425,523.08元,增值率为10.03%。

  本次评估增值的根本原因是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256,366.08平方米,折算为1884.57亩)价值上涨,该土地使用权签署协议的时间为2020年12月份。

  交易双方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协商都同意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322,661,493.47元,确认本次标的公司35%股权的转让价格112,931,522.71元。本次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28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605万元)转让给乙方;《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评报〔2023〕17 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依照基础法评估净资产32266.149347万元,双方协商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12,931,522.71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玖拾叁万壹仟伍佰贰拾贰元柒角壹分)。

  2、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56,465,761.36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陆万伍仟柒佰陆拾壹元叁角陆分);自目标股权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50%的股权转让价款56,465,761.36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陆万伍仟柒佰陆拾壹元叁角陆分)。

  1、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协助、配合目标公司办理目标股权转让所涉工商、税务备案等程序。

  2、双方都同意,目标股权的交割应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届时,以下事项应办理完毕:

  (2)就目标股权转让,目标公司已完成其公司章程修改相关工商、商务备案手续。

  3、乙方自目标股权交割日起,依法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对应的股东义务。

  4、目标股权未实缴出资的部分,在目标股权交割后由乙方依法缴纳,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再承担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促成本次股权转让,并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双方合法利益。

  3、自本协议成立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双方本着诚信及善意的原则,对有关问题事先做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在准备相关材料等方面积极努力配合,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不出现人为的耽误和疏漏。

  4、在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所需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非经乙方同意,甲方应保证目标公司:

  (1)不进行利润分配、资产处置等行为,但在本协议签署前目标公司已宣布的利润分配(如有)除外;

  (2)不得为其股东或另外的关联方、第三人提供资金、资源或担保(为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资金和担保除外);

  (3)不可以从事任何导致其财务情况、经营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的任何交易、行为。

  双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内,若目标公司产生亏损或盈利,均由目标公司承担,不调整交易价格。

  2、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以新通过并变更备案后的章程内容为准。

  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选址于广西钦州石化产业园三墩片区,均为吹填海用地。广西钦州作为中国连接东盟的桥头堡,随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平陆运河建设以及RCEP协议生效,其区位优势越来越明显。

  广西桐昆地理位置优越,为公司后续新材料项目发展打下结实的基础。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增强公司对广西桐昆控制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协议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股权收购的议案,同意此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该项股权收购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蕾、陈晖回避表决,公司董事李圣军、沈建松、费妙奇、徐学根、沈祺超投了赞成票,企业独立董事陈智敏、刘可新、潘煜双、王秀华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增强公司对广西桐昆控制力。公司与桐昆控股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都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股权收购的议案,公司关联监事郁如松回避表决,公司监事邱中南、屠腾飞、胡晓丽、李国霞投了赞成票。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桐昆控股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12,846,045.44元(未经审计)。

  1、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也许会出现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化工新材料行业具有技术密度高、研发周期长、渠道壁垒强等特征,和公司现在存在的主营业务相比存在一定差别。广西桐昆有几率存在因有关产品技术人才储备不足、渠道市场开拓推进较慢、产品研制周期拖长,导致经营绩效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以书面或邮件、电线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剩余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赞同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3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剩余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陈蕾、陈晖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以书面或邮件、电线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邱中南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剩余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郁如松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增强公司对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控制力。桐昆股份与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